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时速: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时;
(2)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
(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在结冰和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有故障的机动车时。
超速加大了车身顶部和底部的速度差。在这种差异的作用下,车身产生向上的升力,降低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超速害人,尤其是在城市道路上,但超速引发的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