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发票丢失后,可以通过补办机动车销售发票来解决。
具体程序如下: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索取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向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登记;机动车销售单位应当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因此,如果你想补开购车发票,你必须到你买车的4S店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十九条规定,完税证明毁损、遗失的,车主应当在《中国税务报》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车辆登记后,车主完税证明毁损、遗失的,应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领、补发,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开具原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