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系安全带的普通道路不扣分,但是会被罚款2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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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200元罚款,扣2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200元罚款,不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在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6.未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送学生,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批准的路线行驶的;
8.上下校车的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点停靠的;
9、校车不搭载学生上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11.校车上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