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超车的规定:
1.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有条件的,应当减速,向右避让。在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后车应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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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前车左侧,打开右转向灯,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
2.有可能会遇迎面来车,或者前车正在左转、掉头、超车,或者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时,不得超车。
3.不要在高速公路的匝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上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