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泥泞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
3.遇有雾、雨、雪、沙尘和冰雹时,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在积雪和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发布限速、保持距离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