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交通部门的规定,四车道通行速度为:(从左至右)第一车道:100-120km/h(一般只限客车);第二车道:80-100km/h;第三车道:60-100km/h;第四车道:应急车道。部分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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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各等级道路上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闪光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不得超速。
时速超过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