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16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学生应当在道路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灯,开启停车标志。校车停靠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时,后车应当停车等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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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使用车辆时,应按照规定正确避让校车。驾驶车辆与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上,前部校车停靠路边时,后部车辆应当停车等候,不得超车。
驾驶车辆与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车道的路段上,前方校车停靠路边时,校车占用车道后方的车辆和相邻车道后方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候。同时,其他车道的车辆应减速慢行,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