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车牌可以高架。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核发临时驾驶证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每天7: 00至10: 00、15: 00至20: 00,以下道路禁止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客车、临时号牌的小型客车、无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实习驾驶员驾驶的小型客车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路、度假区高架路、内环高架路、龙东路。
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行驶。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