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掉头处掉头的处罚如下:
1.实线中心线路段掉头是违反禁止标线的交通违法行为。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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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2.在人行横道、桥梁等路段掉头属于禁止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在没有左标志的路口,信号灯为红色时掉头,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