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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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前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调头、超车;
2.有可能遇到对面的车;
3.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
4.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
超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是否有车来;
2.超车时,应提前减速;
3.前方有路口不准超车;
4.紧急超车时,停止超车,冷静处理;
5.为了变道,尽量走中间车道或右边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