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普通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报废车辆由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摩托车报废是指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销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
里程(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10万公里的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侧轮,累计行驶里程8万公里的普通三轮车;
(二)使用年限为13年的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为12年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