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对向驶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窄路、窄桥上遇非机动车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48、51和58条,远光束和近光束的使用受到管制。
1.到了晚上,过往车辆会在距离对面来车150米处切换到近光灯。
2.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请使用近光灯。
3.机动车夜间通过红绿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请使用近光灯。
4.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接近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5.在光线充足的道路上行驶时,请使用近光灯。
6.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请交替使用远近光信号。
7.机动车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请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请打开雾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
8.夜间正常天气行驶时,请不要开雾灯,因为雾灯对对面驾驶员来说非常刺眼。
9.雾天行车请不要开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轴偏上,发出的光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点,使驾驶员看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