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坡时,在即将到达坡顶时减速,然后鸣喇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59条:
夜间行车: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从对向驶来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物的路段,无障碍方先行;但当有障碍的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未进入时,有障碍的一方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