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开车船税发票,车船税完税证明就是保险单。
车辆税标准的变化如下:
1.调整了纳税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改为“车船注册地或者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外,还增加了对节能和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的减免税。
3.优化税负结构: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按照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挂车应纳税额;第三,游艇的税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