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超过100公里时,与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车辆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可适当缩短与同车道车辆的距离,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横过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上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在路肩上骑行、碾压或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
(五)试驾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