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时70公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性,其中机动车时速为30公里,拖拉机、电瓶车、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时速为15公里。特殊情况有: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
2.掉头、转弯或下陡坡时;
3.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雪,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在积雪和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当牵引有故障的机动车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