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可以上高速。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由三年以上相应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内应由三年以上相应或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如发现驾驶人处于实习期且三年以上未随车携带相应及以上驾驶证的,将对驾驶人处以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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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是A1、A2、A3、B1,B2驾驶证,实习期内扣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实习期内驾驶证被扣满12分,或者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被扣满6分以上的,应当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