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禁止掉头(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或者路口,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随时掉头,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没有掉头标志,就不能转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不得掉头。
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每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车、掉头的;
车辆掉头的规定如下:
1.在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不得掉头;
2.机动车可以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左转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3.机动车掉头时要注意行人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