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扣1分。会车时,如果遇到障碍物,只能单车通过,应避免“三点一线”。 车辆交会时,应遵守距离较近、车速较快、前方无障碍物一方车辆先行的原则。如果来车速度较慢或离障碍物较远时,应果断加速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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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障碍物后驶入右侧并交会,也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车速,在超越障碍物前与来车交会。 会车规定: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窄路、窄桥,需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需距对面来车150米 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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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