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汽车质量维权纠纷在汽车质量维权纠纷中,向消费者普及书面修理记录制度,既是维护消费者权利、落实消费法举证责任倒置的必然要求;也是消费者在使用汽车过程中约束经营者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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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