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制备份档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认定书留有存根备用份,当事人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去交警部门复制,复制后的事故认定书经盖上公章后也是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