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价局3360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设置在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量,在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度电0.03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每槽0.25元。二、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服务收费由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授权,并报省物价局备案。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物价局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