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近日批复中央财政拨款10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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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精神和一系列产业振兴战略,南昌等13个城市于2009年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补贴主要依据节能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每辆车可获得40-60万元不等的国家财政补贴。据介绍,仅2012年,南昌就实施了109辆节能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根据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昌市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际情况,南昌市相关部门批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4万元,用于江西凯马百路嘉客车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