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息,即日起,沧州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限价管理。沧州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分类定价。暂分为纯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沧州物价部门将遵循“倾斜优先”的原则,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汽车。同时,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根据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程度收取,上限为:辆纯电动公交车每千瓦时0.6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每千瓦时1.6元。电动电池更换服务费按
里程(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收取,上限标准为:辆纯电动客车每公里1.8元,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每公里0.5元。各充换电服务企业可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