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确认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此外,《公告》还规定,以下车辆也可免征购置税,包括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原公安现役部队、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更新的地方机动车号牌车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 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可现金购买国产自用车辆,长期在华定居的专家可进口自用车辆,指定厂家、防汛部门、森林消防部门生产的车辆可用于指挥、巡查、调度、报汛、联络等。 公告还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买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