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已确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据介绍,充换电设施运营方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其中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的征管,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照充电功率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如果提供换电的服务模式,按照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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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收费,包括电费、电池租金、服务费。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费由江西省发改委制定,省政府各设区市县物价部门具体制定。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换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集中充换电设施服务费上限暂定为每千瓦时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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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其中电动公交车服务费上限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电费变更服务费另行制定。如在电交服务费标准制定前经营,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对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