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过:1。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规定的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岛,让已经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3.左转时,在十字路口中央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4.遇有放行信号,依次通过;5.遇到停车信号,依次停在停车线外。没有停车线的,停在路口外;6.同车道的车在等待放行信号时依次右转、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灯的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向相反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给左转车辆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