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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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上述责任限额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保险期间未结束的强制保险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新的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执行原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