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有四个条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其他报废规定如下:5家用车,7座SUV。非营运微型车和微型车没有使用年限。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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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小型和微型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除上述车辆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