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速,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客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10 km/h,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90 km/h,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规定的车速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车速行驶。2.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360(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时速不超过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车辆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车速不要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尽快从最近的出口离开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