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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2.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后,交回机动车驾驶证;3.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考试、拒绝参加考试或者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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