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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处理措施:1。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3.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4.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所需材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将机动车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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