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规范如下:1。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则,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2.第二条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范。3.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4.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