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漫步**
交通违章申诉时限为五天:1。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满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很复杂;2.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