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为8-10年的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7-9年的普通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按照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长3年。但延期3年内,需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延期。13年后将强制报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1 .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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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配|
优惠政策)10万公里,普通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8万公里;2.使用年限为8-10年的轻型两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7-9年的普通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车辆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4.摩托车燃料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汽车出厂标准值20%的;5.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6.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