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拿回来,或者提供有效证明。以下是详细介绍:1。相关处罚:未带行驶证的,暂扣机动车,出具强制措施证明,直至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行驶证),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带行驶证,罚款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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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但交警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只能暂扣机动车,直至其能够提供行驶证。2.法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标志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号牌、标识或者完成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返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