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AC007
驾驶机动车超过20%未达到50%的,扣6分,并处罚款。以下为扩展信息:1,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为基础: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一次记6分。2.第四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时速为30公里,道路时速为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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