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排放标准可以转到
北京,前提是国五第二阶段的车辆在三年内。《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规定:1。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申请,停止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和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共交通和环卫用重型柴油车;2.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达到“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3.北京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旧车旧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市场销售的新车和在北京首次申领车牌的机动车,不影响现有车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