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省物价局公布新制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新政策将于5月20日实施,2008年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按课时收费。各车型培训费分为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为:A1和B1,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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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人,A2,4902元/人,B2,2843元/人,C3和C4。D类、E类、F类、M类、N类、P类准驾车型培训基本课时和基本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和运管部门根据当地需要制定。以上收费标准已经包含报名、教材、IC卡、野外训练、道路训练等项目。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他部门名义收取任何费用。物价部门规定,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所有学员报名处公示具体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并按规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