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
对于未注册的乘用车(不同的货车,包括轿车等。)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两个临时行驶的号牌:一个粘贴在车内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另一个粘贴在车内挡风玻璃的左下角。临时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如下:1。申请材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证);(2)交通强制保险第三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及复印件;(4)业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条件:(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要到车辆购买地车管所申请临时号牌;(2)车辆注册登记且已缴纳正式号牌的,需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临时号牌,才能驶回当地;(3)未在当地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要在外改装时,需要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成后,在当地办理临时号牌,驶回原区域;(4)尚未固定的汽车注册需要临时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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