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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夜间直行通过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发信号。夜间通过急弯、斜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接近急弯、坡道顶部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超车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并鸣喇叭。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要求方向进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岛时,让机动车先进入十字路口;3.左转时,在十字路口中心左转。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行驶时打开近光灯;4.信号释放时,依次传输;5.当停车信号发出时,依次在停车线外停车。如果没有停车线,在路口外停车;6.右转弯时有车在同车道前方等待放行信号时,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应当给左转车辆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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