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垫付在法律层面没有最新的规定,也就是说责任方没有垫付的义务,交警只有判断事故责任的权力。医疗费用的垫付可以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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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案,一种是责任方垫付,一种是自己垫付,然后责任方进行赔偿。以下是相关介绍:1。自付:既然有人受伤了,为了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就要积极救治。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自行垫付费用,但要保留好相关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一方面有交警,一方面有法律支持。只要证据确凿,责任方就不能逃避责任。2.需要施救的情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施救的,被追究驾驶责任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施救费用,即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垫付的金额是抢救伤者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伤者追偿已支付的抢救费用。3.超过保险责任限额: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行为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