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当在《服务资格证》“违章记录”栏记录3360 (1)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二)未按规定办理《服务资格证》、亮卡服务的;(三)不接受交通执法人员管理的;(四)无故拒载、中途弃客或者故意掉头的;(五)将乘客的遗失物据为己有;(六)不按规定收费,直接或变相收费、乱收费的;(七)在服务中刁难、咒骂乘客的;(八)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在5000
元(
查成交价|
参配|
优惠政策)以上);(九)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十)其他记录在案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