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200906
评分规则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办法,并为查询提供便利。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分达到12分,且无违法处理记录(一般为C1)的,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记分清零。如果有违规未处理的记录,从该记录中扣除的分数将累计到下一年,直到违规记录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