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w1006
小型客车报废年限10年,大中型客车报废年限15年;小型出租车将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103010第六条规定,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其使用年限和报废:(1)营运客车和非营运客车按营运客车规定报废。但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和大型非营运客车转为营运客车的,累计使用年限按照本条例附件1所列公式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客车按严格的使用年限折算成报废;(三)需转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型、微型出租汽车、公共汽车、摩托车,按规定报废,严格使用年限;(四)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车与其他货车、半挂车相互改装的,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车报废的规定办理。
申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