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及以上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参加学习和参加科目一考试外,应当重新参加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以下是延伸材料: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2.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不上,就继续学习,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