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后,于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在阿城设阿拉楚喀副都统,哈尔滨为其所辖,属于吉林将军。清末民初哈尔滨属于吉林省滨江县治。清中后期,随着“京旗移垦”和“开禁放荒”政策的实施,大量满汉百姓移居哈尔滨地区。19世纪末,哈尔滨已出现村屯数十个,居民约3万人,交通、贸易、人口等经济因素开始膨胀,为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随着中东铁路建设,工商业及人口开始在哈尔滨一带聚集。中东铁路建成时,哈尔滨已经形成近代城市的雏形。20世纪初,哈尔滨就已成为国际性商埠,先后有33个国家的16万余侨民聚集这里,19个国家在此设领事馆。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也有了较大发展,建立起哈尔滨在当时的北满经济中心和国际都市地位。 [2] 民国二年(1913年)1月29日,吉林省民政公署根据《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改为吉林省西北路道,道署设于哈尔滨。民国三年(1914)年5月,吉林省西北路道根据《道官制》改称滨江道。滨江道辖有滨江、长寿(现延寿县)、榆树、新城、双城、宾县、阿城等8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滨江道撤销,滨江县直接隶属于吉林省政府。哈尔滨松花江北岸地区,属呼兰县,民国十五年(1926年),呼海铁路全线施工后,沿线各地的市政事务统归松浦市政局管理,1929年2月13日,黑龙江省公署又将各地市政筹备处改为市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