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信息: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威海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1. 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3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8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2000 元。2. 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10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5000 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补贴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以及全部信息登记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注:所有票据取得时间均应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申请方式: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
发布机构:威海商务